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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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新型储能交易专章核心内容总结
为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的系统调节作用,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依据相关国家文件精神,结合西北区域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型储能交易专章》。该专章作为现有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补充,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适用于西北区域内各电力交易中心、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
在交易组织方面,独立储能电站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双重身份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充电时视为批发交易时段参与交易,且同一电站不得重复参与。其权益归属所在省份或控制区,需优先满足权益省的电力平衡和新能源消纳需求,仅在权益省有富余调节能力时,可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同时,独立储能电站需如实申报自身的充电及放电能力,作为交易组织的重要依据。
交易方式上,新型储能交易采用协商交易的模式,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相关事宜。价格机制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充分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和资源价值。
合同签订与执行环节,经合同转出方与转入方协商一致,可开展独立储能电站充电电量或放电电量的合同转让交易,保障交易双方的灵活调度需求。计量与结算工作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交易六部提供跨省交易成分的结算依据,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结合省内交易结算结果,统一向相关主体出具结算依据。结算以调度实际执行结果为基准,采用日清分、月结算的方式,各类型交易成分的电量不进行滚动调整,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该专章的出台为西北区域新型储能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规范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激活新型储能在区域电力系统中的调节潜力,助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体系的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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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报告节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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